驗血指標

空腹血糖

又稱:空腹血漿葡萄糖、Fasting Plasma Glucose、FPG、空腹血糖值

空腹血糖 7.0 mmol/L 或以上,兩套國際準則都當糖尿病;分歧在前期 —— 世衞的空腹血糖受損由 6.1 起計,美國糖尿病學會由 5.6 起計。

空腹血糖的分類界線(單位 mmol/L,括號為 mg/dL)
準則糖尿病空腹血糖受損(前期)附帶條件
世界衞生組織(WHO)≥7.0(12616.1–6.9(110–1251需同時 2 小時血糖 <7.81
美國糖尿病學會(ADA)≥7.0(12625.6–6.9(100–1252無附帶條2
香港參考概覽的做法有症狀者 ≥7.0 可確16.1–6.9 可考慮做糖耐量測試;5.6–6.0 若高度懷疑亦可考1無症狀者需第二個異常結1

健康檢查報告上,空腹血糖通常排在第一行。數字旁邊有個參考範圍,超出就標紅。那條線由誰劃、按什麼劃,報告不會寫。

這個數字量的是什麼

抽血前至少 8 小時沒有攝取熱量,量血漿裡的葡萄糖濃度S2。這一刻沒有食物進來,血液裡剩下的糖主要來自肝臟輸出,而胰島素的工作是把這個輸出壓住。空腹血糖量到的,是這兩者的平衡點。

兩套準則,兩條線

糖尿病那條線兩套一致:7.0 mmol/L(126 mg/dL)S1S2

前期那條線不一致。世衞把空腹血糖受損定在 6.1 至 6.9 mmol/L,而且要求同一次口服葡萄糖耐量測試的 2 小時血糖低於 7.8S3,香港的參考概覽亦照列這一組S1。美國糖尿病學會把下限降到 5.6,也沒有附帶條件S2

差距落在 5.6 至 6.0 這一段。一個空腹血糖 5.8 的人,用美國那套會被歸入前期糖尿病,用世衞那套不會。同一個人,同一次抽血,兩個標籤。

香港情況

香港的參考概覽(2023 年修訂版)兩套都列出來給基層醫生參考,並沒有宣布只用其中一套S1。它給的是操作指引:空腹血糖 6.1 至 6.9 mmol/L,或糖化血紅素 6.0% 至 6.4%,可考慮安排口服葡萄糖耐量測試;空腹血糖 5.6 至 6.0 mmol/L,若臨床上高度懷疑,同樣可以考慮S1

篩查對象方面,概覽列的是 45 歲或以上,以及任何年齡但有風險因素的人;結果正常的話,建議至少每三年再驗一次,風險較高者可考慮每 12 個月S1。政府的慢性疾病共同治理計劃跟同一個年齡門檻:45 歲或以上、持有效香港身份證、未確診糖尿病或高血壓者,篩查階段自付上限 120 元S4

證據到哪裡為止

兩條前期界線都不是量出來的生理斷點,而是準則委員會在「漏掉高風險者」與「把太多人標籤成病人」之間取的位置。哪一條更好,取決於你想要哪一種錯誤更少,而不同人群的糖尿病發生率不同,答案也就不同。

實際看報告時,比界線更值得留意的是兩件事:這是單次讀數,日與日之間本來就會浮動;以及沒有症狀的話,兩套準則都要求第二個異常結果S1S2。數字落在界線附近,下一步通常是再驗一次或加驗別的指標,而不是當場改寫結論。要不要驗、驗什麼、多久驗一次,問你的醫生。

這個數字的局限

每一條詞條都會寫,沒有例外。

  • 界線是準則制訂者劃的分類線,不是身體狀態在該點突變。6.9 與 7.0 之間的生理差別,遠小於兩個數字給人的印象。
  • 單次空腹血糖有日與日之間的變異;沒有明顯高血糖症狀的人,兩套準則都要求第二個異常結果才作診斷。
  • 這一頁列的是診斷分類界線,不是治療目標,也不構成任何檢驗或用藥建議。

常見問題

空腹血糖偏高怎麼辦?

準則的做法是先確認,不是先下結論:沒有明顯高血糖症狀的人,需要第二個落在異常範圍的結果才作診斷,香港的參考概覽亦列明 6.1 至 6.9 mmol/L 可考慮安排糖耐量測試。下一步驗什麼、多久驗一次,由醫生按你的整體情況決定,本頁不提供治療建議。

空腹血糖 5.8 算不算前期糖尿病?

看用哪一套準則。世衞的空腹血糖受損由 6.1 起計,5.8 不在範圍內;美國糖尿病學會由 5.6 起計,5.8 在範圍內。香港的參考概覽兩套都列出。

空腹要多久?

準則寫的是抽血前至少 8 小時未攝取熱量。

一次數字偏高,就是糖尿病嗎?

沒有明顯高血糖症狀的人,兩套準則都要求第二個落在糖尿病範圍的結果才作診斷。

來源

  1. Hong Kong Reference Framework for Diabetes Care for Adults in Primary Care Settings, Revised Edition 2023(香港糖尿病參考概覽,2023 年修訂版,醫務衞生局基層醫療署)
  2. 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. 2. Diagnosis and Classification of Diabetes: Standards of Care in Diabetes—2026. Diabetes Care 2026;49(Suppl. 1):S27–S49.
  3.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/ IDF (2006). Definition and diagnosis of diabetes mellitus and intermediate hyperglycaemia:report of a WHO/IDF consultation.
  4. 慢性疾病共同治理計劃 — 常見問題(基層醫療署)